江苏年底前将提高低保补助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在广泛调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注意拉开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间的距离,形成合理配套、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2006年底前,苏北地区人均城市低保月标准必须达到160元以上,苏中地区原则上要高于210元,苏南地区原则上要高于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