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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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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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抓超速 不准设“陷阱”
江苏警方要求交通执法必须公正透明
  交警抓超速

  不准设“陷阱”

  (头条)交警抓超速 不准设“陷阱”

  宽阔整齐的马路,很轻松就能开到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但偏偏事后却收到了超速100%的通知单;眼看绿灯还剩下几秒,司机赶紧加速通过路口,哪知道路口大树后面竟停着一辆测速警车……

  针对这些市民反映强烈的测速问题,近日,江苏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必须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哪些路段有测速设备、为什么要设置测速设备,必须提前告知,严禁设置“执法陷阱”。

  限速情况须提前告知

  案例:7月26日,周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驶过盐城市建湖郊区某国道时,因为路段宽阔,视线很好,再加上路上车辆也不多,周某便将车速提到了60公里。十几天后,周某收到一张超速通知单,称其超速50%。“那么好的路段限速竟只有40公里!”已经在建湖生活了十几年的周某觉得很委屈,他表示自己从来都没有听说这段道路限速40公里的事。

  解读:按照《通知》要求,江苏全省将建立测速公告制度。对国省道和高速公路限速低于设计时速80%的,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必须9月底前通过互联网、报纸、电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对城市快速路和县乡道路设计时速、限速设置等情况,要向社会发布,提醒司机遵守限速规定。

  限速不能设置陷阱

  案例:6月19日,市民黄亮(化名)驾车经过苏南某省道时,考虑到时间紧急,路上车子也不多,黄亮在确定周围没有测速装置后,提速至133公里。事后,黄亮同样收到了交管部门寄发的超速通知单,告知其超速33%的事实。“那里根本没有测速标志,你们是怎么测速的呢?”黄亮提出疑问。据悉,当时交管部门是在路段紧急停车带停了一辆测速警车进行测速的。

  解读:“执法必须透明、公正!”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规定,交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测速的区域,对在国省道实行测速的路段,在道路两端设立“前方测速”的警示牌。要合理选择执法地点,禁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对限速低于60公里,不是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

  事故认定增加审核程序

  案例:7月26日,市民肖某驾驶丰田轿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事后,交管部门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为肖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肖某对事故认定不服,他认为,仅仅靠交警大队事故组成员及大队领导审核的认定书存在瑕疵,并对认定程序作出了质疑。

  解读:在此次《通知》中,江苏省公安厅对交通事故法律审核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法制部门对事故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条款、制作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核,并经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以确保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未设置法制部门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选派具有中级以上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民警,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法制部门培训考核后,负责具体的法律审核工作。据悉,目前有关事故民警的资格等级证书考试工作正在全面进行中。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苏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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