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吧 头条)悬赏捉贼合适吗
今日话题
8月16日,记者在徐州市某小区公告栏上发现一则通告:“为构建小区平安环境,特向社会征集见义勇为者,每逮住一个小偷奖励50元。”通告一贴出,就在社区中引发争议。
(8月17日《扬子晚报》)
读者快评
勇者就该得实惠
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盛行的社会风气下,用奖励的办法鼓励人抓小偷,对于稳定小区治安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有人说既然付报酬,就称不上“见义勇为”,但是目前国家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是采取精神和物质双奖励的办法加以鼓励。那么先把奖励条件摆出来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的人,要让他们得到实惠,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社会治安的行动中来,最终得到实惠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夕阳映柳
这是一个好办法
“不管白猫黑猫,逮到老鼠就是好猫。”不管是奖励,还是别的方式,只要能激起群众对小偷群起而攻之,使小区越来越安全,那么,这个办法就是好办法。
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这50元钱的激励,很多人都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那么,小偷会越来越猖獗。从新闻中看,外来民工抓小偷的积极性已被50元充分调动起来了,这很好。鄂东梅子
一项有实践意义的举措
“悬赏捉贼”有何不可?首先,“无风不起浪”,在我看来,如果一些居民不是以旁观者自居,居委会能出此招吗?其次,抓小偷总有风险,适当奖励既是对本人的褒奖也是合民意顺民心的举措;第三,各地对见义勇为者都给予奖励,谁听说过因此而影响见义勇为的性质?再说,区区50元只能说是一种精神层面上的奖励,却发挥了“调动一切力量”的效应,连收破烂的、订牛奶的、保洁的等外来务工人员都参与进来。目的只有一个:不给小偷以可乘之机,还小区一个安宁环境!这一土政策既未违反法律也有实践意义,倒是那些对此有非议的人,给我们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痛的感觉。bssts
悬赏抓小偷不可取
虽然能得到一些奖励,但是见义勇为者绝不是冲着奖励去的,他们凭着“义”,所以才显得高尚,才值得我们学习。如果抓一个小偷奖励50元钱,抓小偷似乎就成了一种赚钱的方式,是见“利”勇为了。虽然可以暂时取得成效,但势必会带来消极影响,把不是小偷的人当成小偷来抓,甚至会因此而发生纠纷。东方山
玷污了见义勇为
该小区的做法充其量是“悬赏捉拿”,却硬要与“见义勇为”挂钩,纯粹是偷换概念、忽悠民众,玷污了见义勇为,给真正见义勇为者扣上了“见利勇为”的帽子。其次,区区50元的奖励标准也体现了该社区对“破烂王”、“保洁员”、“订奶工”等底层劳动人民劳动价值观的藐视,是对底层劳动人民感情的伤害。最后,此做法也充分暴露了该小区治安管理的混乱,管理者的“不作为”导致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丑剧。打工
“抓贼有奖”谁说了算
这奖励的决策由谁来定?如果是来自社区居委会,那么其决策过程可曾征求过广大居民的意见?是否经过了小区居民的充分讨论?是否考虑了那些持反对态度居民的意见?如果未经这样的程序而由个人拍脑袋做出“抓贼有奖”的决定,这样的决策是否有滥用公共资源的嫌疑呢?
白下区 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