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仍是空白
南京今天拍卖4万多平方米“地下地”
今天,南京市国土部门将集中对外出让四处地下空间土地,面积达48000多平方米。有关专家认为,地下空间的开发正遭遇相关法规的缺失,尤其是所有权问题。
“地下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今天下午对外出让的四块“地下地”分别是:湖南路地下商业街、汉中门、金陵中学东侧地下、宏光路北侧等四幅地块。湖南路地下街功能定位为商业和停车用地,规划要求地下主体建筑全长约1030米,地下深度控制在两层以内;金陵中学东侧地下东至中山路、南至高家酒馆路、西至金陵中学、北至南京晓庄学院,规划为社会停车场库,控制在两层以内。其他两块“地下地”是和商业、办公等设施“捆绑出让”的,主要是停车场用地。在挂牌底价中,湖南路地下街出让面积为40693.2平方米,平均地价不到250元/平方米;金陵中学地下停车场出让面积为2087.7平方米,平均地价将近720元/平方米。
南京市国土局土地办人士表示,地下空间拍卖的是使用权,使用年限参照商业办公定为40年。
“这已经不是南京第一次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了,以前有过,像去年就出让过太平南路地下1900多平方米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出让形式都是招、拍、挂。”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17日土地出让中的四幅“地下地”推行的是公开挂牌转让,主要还是在作积极性的尝试。
买得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买得到使用权,买不到所有权,地下空间的拍卖亟须法规来弥补这一盲点。”
南京大学房地产信息研究中心秘书长葛扬说,制定法规最重要的就是地下空间的权属确认问题,目前只有建设部1997年颁布的一个《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只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合理开发等,地下空间权属依然是个空白。因为权属的不明,地下商铺交易没有依据,投资者只能享有使用权,同时因为年限较短的限制,投资者一定要考虑好回报周期,否则得不偿失。另外,地下空间的建筑物层高怎么限制?是否可以转让或者抵押?是否和人防工程有冲突之处?这些都需要探讨及立法规范。
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