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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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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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吸氧后失明
家长在博客上求助律师:医院是否要担责任
  帮办律师:宋辉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龙龙注定要一辈子生活在黑暗里了。今年4月中旬,“性急”的龙龙在妈妈的肚子里待了六个多月,便哭闹着来到了这个世界。但是,两个多月后,龙龙却永远看不见这个世界了。

  【博客求助】

  早产儿吸氧失明

  龙龙的父亲张先生在“生活南京”网站宋辉律师的博客里讲述了龙龙双目失明的全过程。龙龙出生时比预产期提早了两个多月,体重只有1300多克,由于不能自主呼吸,龙龙生下来不久便被送往早产儿培养箱,进行吸氧抢救。

  一个月后,龙龙出院。两个多月后,龙龙的父母发现龙龙的眼睛有点不对头,用一些鲜艳的玩具逗他,他的眼睛没有任何反应,不跟玩具移动。

  “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张先生和妻子比较焦急。

  随后,张先生把孩子带到南京一家医院进行检查,结果真是晴天霹雳!龙龙被确诊为“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晚期,双目失明。”一位专家在诊断了龙龙的病情后,惋惜地说:“应在孩子出生的两个月内来治疗,最迟不能迟于三个月,不然便没有希望。”

  “医院从来没有告诉我们吸氧可能带来什么影响,如有影响可能存在哪些方面,对眼睛的影响医院采取了什么有效的监测手段,眼科的定期检查如何进行等等!”

  为此,张先生通过宋辉律师的博客咨询宋辉,像龙龙这种情况,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法律责任怎样认定

  早产儿吸氧失明(主,头)

  医院是否要担责任

  宋辉认为,目前救治早产、低体重儿的唯一方法,就是将患儿放进暖箱进行吸氧,但因早产儿的视网膜尚未发育完整,很可能发生氧中毒,病情进一步发展可牵拉视网膜脱离。医学上也没最终的结论。

  那么,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宋辉认为,医疗规范也有明确规定,即对于吸氧孩子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散瞳眼睛检查,最佳时间是出生4周到6周,这也是唯一可以及时发现和治疗病变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可以发现眼睛因此而发生的变化,一旦发现这样的变化,医院可以做激光冷凝手术,手术时间只需几十秒,将异常生长的血管点凝,不让其快速生长,即可治愈,孩子视力将和一般孩子没区别。但是,如果医院在此期间并没有按照规范要求给予及时检查和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期,成功性就很小了。所以,龙龙这种情况,要看他出生的这家医院是否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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