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慧娟被押到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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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日进3万多元,挪用大笔公款为个人炒股等提供便利……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原处长、副总会计师顾慧娟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掘下了自己的坟墓: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一审判决顾慧娟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贪官疯狂敛财日贪3万多
两笔贪污款高达千万
顾慧娟现年59岁,1992年11月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2002年7月退休,在职期间大肆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
以下是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1998年3月,甘肃省电力公司一下属电厂有关领导向时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汇报,称厂内小金库有850万元资金。随后,顾慧娟指示电厂上缴资金,收款人一栏按顾慧娟的要求留出空白。
顾慧娟收到上缴资金的转账支票后,并未将这笔资金转入公司财务账户,而是把钱打到了由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变为己有。
顾慧娟另一笔大额贪污的事实发生在1997年下半年。当时,甘肃电力公司一下属单位要求顾慧娟归还被其上调的630万元资金。1997年7月8日,顾慧娟从电力公司财务处的互助金账户内以“返还折旧”的名义给这家单位拨款400万元,用于归还被她挪用的款项。1998年8月28日,互助金账户销户,这400万元遂被顾慧娟私自侵吞。
根据办案部门的统计,顾慧娟仅这两笔贪污,就达到了“日进3万多元”的速度,敛财程度可谓“疯狂”。
女贪官如何敛财
借“协议存款”形式大量收取“好处费”。1996年到1997年,北京一家公司在兰州融资。其间,这家公司的驻兰机构西北联络处通过当时未更名为“甘肃省电力公司”的甘肃省电力工业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与财务处协议存款11笔共计8521万元。为了感谢顾慧娟,受到帮助的西北联络处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送给顾慧娟38.62万元,顾慧娟对上述奖励资金分别“笑纳”。
用手里的权力让国家“养鸡”,为自己“生蛋”。1996年9月12日,顾慧娟以电力公司的名义从一家下属电厂上调资金300万元;1997年3月3日又以同样的方式上调资金330万元。这630万元资金均未入电力公司账户,而是让这家电厂直接汇往海南的一个“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顾慧娟借互助金账户销户侵吞巨额公款的过程中,多达400万元的公款,轻易地从“国家所有”变成了“个人所有”,一个财务处处长竟然如此大胆甚至有些明目张胆地侵吞公款的行为,为何没有被及时发现?
如何切实有效地杜绝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是监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必须严肃面对和加以解决的问题。宋常青(据新华社兰州8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