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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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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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建立警察首问负责制

  【公民发言】

  【公民发言】

  《楚天都市报》近日报道,武汉市民张先生在一广场被4人围殴打伤,先后到附近3家派出所报警,结果每家派出所都说事发地不归他们管。

  受管辖权之争,已有不少老百姓遭此待遇了。西安一失主向枣园派出所报警,期望趁赎东西时抓获小偷。小偷临时改换地点,跟随失主的枣园干警以改换地点应归土门派出所管辖为由撤离。失主向土门派出所求援,土门派出所以应归案发地管辖为由拒绝,失主只能眼看着小偷离去。

  如今,报警不出警、延缓出警、推脱扯皮等不良现象,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强烈不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必须建立警察首问负责制。当人们向第一个警察报案后,这个警察就有责任将问题负责到底。如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他责无旁贷要办到底;如果不在职责范围内,他就有责任与应当承办的单位取得联系,任务转办落实后,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要继续过问案件的办理情况;如果无力办理,该警察有责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尽快落实办理。总之,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由第一个接待的警察负责应对,不能将群众推来推去。

  (谢茂明 湖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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