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快评天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保护文化遗产该跟乌纱挂钩
· 关于交通护栏 申请调离岗位的报告
· “断油”治“骑抢”?搞笑!
· 送文明衫能劝阻“膀爷”?
· “回扣助学”只是灰色清白
· “一把手应诉”体现责任意识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8 月 1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朗读 收藏 打印 推荐  
“一把手应诉”体现责任意识

  【热点纵论】

  【热点纵论】

  “行政诉讼官司见不到领导”的局面有望在湖北被改写———8月14日的《新华网》有报道说,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首长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逐步建立湖北省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看到这样的规定,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看到行政首长站在被告席上应诉的画面了,这个代表了被告机构的行政领导,也许是工商局局长、也许是一个县的县长、也有可能是一个市的市长。不要说我“幸灾乐祸”,实在是这样的场面我从来没见过,想开开眼界,看看一把手们怎么为了一起也许标的并不大的官司与原告在法庭上唇枪舌剑。

  老实说,对于那些通常在会议新闻中露面的领导来说,身份一变(成为被告代表)、地方一换(由会场换为法庭),也许就能体现出他们不怎么在公众面前表露的一面。比如说这个领导的口才如何,应变能力如何等等。对于在这些官员们管理下生活工作的人们来说,行政首长应诉,也是给了他们一个近距离观察官员个人风格的好时机。

  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错,同样,任何机构包括政府部门也有可能犯错。如今的“民告官”官司越来越多,人们也在一次次的官司中意识到,政府部门如果犯了错,就应该为他们的行政失误承担责任。但不容否认的一点是,虽然“民告官”官司屡屡出现,但作为被告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却鲜有出庭应诉的,原告所面对的,也许仅仅是被告部门的一个小职员,也许仅仅是被告部门聘请的一个律师。这样的诉讼结构,事实上形成了一种不平等———我告的是你这个部门,管事的怎么不出庭?这样是不是有点不把官司当回事的味道?另外,从诉讼效果上来看,有行政一把手出庭的行政官司,如果其判决结果是政府部门败诉,行政一把手就能直观地感受到打败官司对他们这个部门的触动,进而形成今后改进工作的动力。相反,如果一把手没到庭审现场,只是看判决书,也许就不会有这个直观的感受。

  如今责任政府的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所谓的责任政府,广义上指的是政府要对老百姓负责,但在狭义上,它指的就是行政一把手要对本部门、本级政府的行政行为负责。可以说,湖北此次将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化,正是把责任政府理念应用为实际举措的一次实践,它给了普通百姓与政府官员更广阔的接触和了解空间,它对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素养、锻炼官员们应对公众的能力,都是一种可贵的尝试。

  (蒋一峰 江苏 职员)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