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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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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规定,有点乱
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建议清理规范
  日前,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原局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的建议》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加分问题进行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对高考、中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据了解,洪可柱一直都在关注教育公平尤其是高考公平问题,曾多次通过两会议案、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发表意见和建议。8月11日,就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事,洪可柱代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不合理的高考加分政策衍生出腐败

  洪可柱表示,近些年来,随着高招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社会各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高考招生正一步步走向透明和公正。但其中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环节不仅损害了高招公平公正的原则,甚至还沦为权势群体的腐败通道,高考加分制度就是非常明显的一例。加分政策涉及到千千万万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许多考生及其家长对不合理的加分政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腐败现象非常不满。

  湖南省上千“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水货”,这么多的“水货”能弄到“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证书,背后是考生家长在角力。有多名家长表示,许多考生通过交钱的方式,获得了可以加分的机会。记者追踪调查发现,湖南一些地方给考生滥发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这种现象也不仅仅出现在少数几个省份,也不仅仅是体育加分一项。据新华社报道,从2001年开始,科技创新大赛与高考挂钩,大赛本是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搞发明创新,但为了获得免试上大学的资格,有的家长花钱请教授指导,有的不惜花10万元、20万元买项目,千方百计把科技创新大赛当作跳板。

  同样,某些奥赛的优胜者、某些所谓的少数民族学生和华侨生,也都曾有花钱使权造假的情况被曝光。

  这些事实充分说明,加分程序中出现的漏洞,成了某些权钱群体的腐败通道。

  洪可柱不赞成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尤其是照顾性的加分政策。但是,对于一些鼓励性的加分政策,尤其是一些缺乏刚性指标的加分政策,以及明显有违教育公平公正的加分政策,应该进行清理规范。

  一些高校加分规定与教育部规定冲突

  高考加分该怎么加?教育部似乎规定得很清楚,但各高校在具体的政策解读和执行过程中,却明显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印。

  北京某著名高校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该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条例》(2006年3月制定),与教育部的规定对比,可发现存在如下差异:

  教育部文件第43条第3项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该校却只规定了“一等奖获得者”可加分,并另行规定“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可加分。

  其他一些高校在对加分的态度和具体操作手法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全部承认型。这类院校对高考加分持全部认同态度,即承认可加分提档,并按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二是有条件承认型。即承认可加分提档,但须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方可优先录取。三是半承认型。这类院校以南京大学为代表。别的省份制定出来的有别于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南京大学是不予承认的。

  取消一些加分项目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有多名校长建议,出于对教育公平的维护,有关部门应取消一些加分项目。

  安徽大学校长黄德宽认为,对一些文艺、体育等特长生的照顾,应逐步过渡到由学校自主招生时,在面试中考虑,而不是在政策上进行规定。他担心,“这种政策安排,会导致权力寻租”。

  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加分过多,把它们当作一种优惠,会对人才的选拔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他不提倡用加分方式鼓励某种社会行为。比如,对劳模,可以给予物质鼓励,但不能在高考中通过加分来体现。

  中南大学校长黄伯云认为,尽管现在看来,给一些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学生加分是合理的,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缩小加分范围,而不是扩大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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