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苏州电(记者 韩小强 安莹 通讯员徐欢)听力有障碍的小军(化名)在其就读的苏州某民工子弟小学遭到高年级学生的欺负,就在其父母到学校为其理论的时候,小军又被该校校长张某打倒在地,结果诱发了精神疾病。近日,苏州平江区法院判决张某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小军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8万余元。
据了解,小军原先就患有神经性耳聋,耳朵听力有障碍。2003年12月转入了苏州一家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由于听障,小军常被一些高年级学生欺负,小军的父母多次向学校反映情况。
2005年9月23日,小军父母因孩子被打再一次找到了校长张某。在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纠纷过程中,小军被打倒在地,头上、手上多处受伤。在小军被打的随后几天中,小军始终处于惊恐状态,连续几个晚上都从睡梦中惊醒,又哭又闹,有时独自发笑、骂人,还经常离家。小军的父母没有办法,只好带他到医院诊断,医院的诊断结果让小军的父母大吃一惊,小军得的是分裂性精神障碍。然而小军家里经济比较困难,缺少治疗费用,小军住院治疗了26天后就只好出院回家了。
看到自己的孩子好端端的变成了精神障碍,小军父母以小军的名义将校长张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等合计16万余元。
平江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小军的伤残等级、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小军因受外伤及刺激,诱发精神疾病,属三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小军的精神疾病,由校长和小军的监护人即他父母各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校长赔偿小军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83606.19元。记者从法院获悉,张某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