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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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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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注意纳税申报
  (左3)没有应纳税款也要申报

  □快报讯(通讯员 杨蔚芳)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常遇到一些新办企业,因为开办初期业务还没有开展,没有收入,以为零申报便不用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而被处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间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平时要加强对征管法有关内容的学习了解,也可以打当地税务局12366咨询电话了解,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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