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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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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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女工被撞借钱治伤
  单位以肇事者没找到为由,拒付医疗费用

  (镇江)v环卫女工凌晨扫街遭车撞受重伤,单位拒付医疗费用

  □快报讯(记者 刘劲松) 一名环卫女工在清晨扫大街时被一辆农用车撞倒身受重伤,脾脏被摘,但其所属单位却一直拒付医疗费用,致使环卫女工陷入既不能申报工伤认定,又无法伤残鉴定的尴尬局面。

  这名仍在镇江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环卫女工叫潘国琴,今年41岁,去年8月20日受聘于镇江某物业公司后从事市容保洁工作。她告诉记者,今年6月24日凌晨5点左右,她在七里甸农贸市场附近扫地时,被一辆农用车撞倒,身受重伤,后诊断为“肾挫伤、骨裂、脾脏破裂”,农用车逃逸后至今下落不明,交警认定农用车主负全责。

  手术后,她的脾脏被摘除,由于家庭困难,她借了10000多元预付了费用,但还欠医院20000多元无法交清。“钱不交清,医院就不把病历等书面证明给我,没有这些,就没法去申请伤残鉴定”。潘国琴的家人此后屡次找公司交涉,希望公司支付部分费用,但遭到拒绝。

  据知情者介绍,公司并未给潘国琴办理工伤保险,在其受伤后也没有申报工伤认定,拒绝支付医疗费的理由则是“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

  该公司部门负责人许经理表示,由于肇事车主还没有找到,因此在事故处理结束之前,公司不会交纳任何费用,记者问其有何依据,许经理以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公司应在潘国琴受伤后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公司既不申报工伤认定,又不支付医疗费的做法只能说明公司在逃避责任。“只要员工的工伤被认定,伤残等级被确认,在员工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公司将不得不向员工支付数额巨大的各类补偿费用。”。

  记者从镇江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目前社会保障虽然逐渐健全,但工伤保险却仍不被企业所重视,能主动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少之又少,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必然会导致各类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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