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上)抢劫信用社
被判处死刑
□快报徐州电(通讯员 李荣信 刘娅琳 李博 记者 邢志刚)昨天上午9时30分,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邳州法院公开审理邳州市八义集镇信用社抢劫案,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曹昌文死刑。
今年3月11日,邳州八义集镇信用社金库44万被抢,值班人员1死1伤,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法院查明,被告人曹昌文因无力偿还邳州市八义集镇信用社贷款,遂产生抢劫该信用社的念头。2006年3月11日凌晨4点许,曹昌文进入八义集镇信用社院内,用撬棍先后朝两名值班人员猛击数下致二人一死一重伤,又用撬棍、螺丝刀等撬开金库库门,劫得现金人民币44万余元后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