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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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滞纳金”是该调整了
· 谁来拭干好医生的泪水?
· 低保可否改为就业补助?
· 别拿“取消低保”震慑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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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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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取消低保”震慑市民
  【公民发言】

  【公民发言】

  保洁员、煮饭兼清洁工、值班兼清洁工、协管员,这是劳动部门短期内向佛山市禅城区莲峰社区一位44岁的女失业人员推荐的工作。不料,她以单车被偷、视力差等理由拒绝。《南方日报》日前报道,禅城区劳动部门日前指出,她不愿就业的原因是其享受着低保。禅城区劳动部门于是要求:有劳动能力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将被取消失业救济。

  劳动部门用心良苦,出发点无可质疑。不过,一些市民为什么有业不“就”,他们和高福利国家中钻社会福利空子的“懒人”是否相同呢?政府以“取消失业救济”等方式来逼迫市民就业,又是否合适呢?

  从报道中可以得知,本年度禅城区每人每月低保补助为310元。接受这个补助,只能说是勉强维持最低生活水平。那么,一些市民何以情愿如此呢?理由很简单,如果放弃低保出门工作,几乎挣不了比低保更多的钱,而且还照顾不了家庭。我想说的是,这样的选择其实也很无奈,没必要对其挥舞大棒。

  我无意为个别民众刻意钻空子的行为辩护,但很显然,类似佛山出现的低保户不愿就业或再就业的现象,与躺在社会福利的温床上睡大觉还是有区别的。理由很简单,我们的社会福利水平,与理想中的状态还有较大差距。低保户不愿就业,说到底,不过是底层民众表现出的一点“狡黠”而已。而这点“狡黠”,实在也是很无奈之举。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说,“失业救济”是政府给社会弱势人群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它不是政府的恩赐,也不是用来讨价还价的道具。最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持着人类社会应有的道义和责任。理论上,“失业救济”之类的制度是普惠的———只要公民处于某种不理想的境况,符合低保条件,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应的公共品。而有业不“就”的“懒汉”,则是一个良善制度的副产品。

  禅城区劳动部门希望辖区内的市民积极就业,这当然没错。不过,劳动部门应该做的是尽快拓宽就业渠道,保证再就业者能够拿到合理的报酬,无论如何都不能强行以“取消低保”相要挟,这将是对社保制度要义和救助精神的偏离。

  (汪晓波 上海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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