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副刊·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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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不讲理也是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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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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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不讲理也是个理由
  《睿思》8。11《概不讲理也是个理》

  我的前女友曾经常因我老在她面前夸奖别的姑娘而生我气,诸如某某比她身材好,某某比她读书多之类。对此我的解释通常是:你不是世界第一的好女孩,可我还是乐意跟你在一块儿,你应该高兴才对。相反,如果我觉得你天下无双,那只能说明我纯粹是个糊涂蛋。现在看来,当时其实只该赶紧认错,万不该再解释了。

  从这件事上能看出,我们评价一些事物时,是有“好恶”和“优劣”两个标准的。我和前女友在此事上的矛盾就源自我把这两件事情分开了,她却认为没什么差别。

  还比如,我从来不爱吃牛蛙,但我却从不会说它是不好吃的,因为爱不爱和好不好确实是完全无关的两个概念。

  想明白这些之后,我曾经拿来比照自己以前做过的很多事情,发现以前的很多做法都是错的。比方说,我当年写过一些关于电影的文章,里边往往把一些电影捧上天,把另一些骂成臭狗屎,现在看来,当时所说的好或坏往往只是自己的喜欢不喜欢而已。

  《庄子·齐物论》里说:“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当年初读这段时,觉得很有道理,现在想,其实是只承认了每个人的主观标准,即“好恶”,而否认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即“是非”,亦即极端状态下的“优劣”。

  我读初中时的语文课本里有一篇课文也提到了这个问题,那里没有否定这个“是非”标准的存在,但却说:“理之所在,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世无孔子,谁能定是非之真?”虽然我是承认该有一个普遍的社会价值标准体系存在的,但如果完全把这个是非,实际上等同于某个人的判断,比如以上所说的“是非之真”或者二十年前的“两个凡是”之类,那这个“是非”也就很值得怀疑了,因为正如我们以上所说,个人的判断与客观的标准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我老觉得,我们能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自以为是,就是把自己的判断当作“是非之真”。你喜欢或者讨厌都没有问题,可如果你非要扮一扮圣人,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定一定这“是非之真”,往往就离犯浑不远了。所以说,打出大旗“替天行道”的恐怕八成是胡扯,而北方方言里,如果说某人“爱说是非”,也确是纯粹的贬义。

  比较明智的是林语堂,当年他在上海创办《论语》半月刊,头一期就印上了一个“《论语》社同仁戒条”,其中第八条赫然写着:“不主张公道,只谈老实的私见。”言外之意,我们承认公道是有的,但却不敢信口妄谈,于是决定敬而远之,只把自己的私见谈出来便好,我们会坦诚,但却无意把我们的话当作“真理”或者“是非”,因为我们自知并没有永远保持“正确”的能力和义务。

  说实话,我觉得这种概不讲理的态度,和那些妄谈是非的家伙比起来,好像反倒对社会、对他人更负责了一些。

  

  东东枪:专栏作家,网站编辑。专栏文字散见《新快报》《南都周刊》等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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