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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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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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不拆 砌墙挡起来?
  【事由】昨天,一位市民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有人在南京市下关区公共路16—58号居民楼前砌墙,准备把楼边的一排“违建”挡起来。

  【调查】记者随后来到现场,但无人在施工,人行道上竖立着长20多米、高2米多的一堵墙,墙后是一幢两层居民楼,在墙和楼房之间是一些简易房。这些简易房占据了原本属于路人行走的道路,给附近居民出行带来一定的不便。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墙是前几天开始砌的,由于占道,遭到了不少居民反对,墙建了一大半被迫停了下来。

  对于墙后面的简易房,小区一些居民竟毫不回避地说,“我们这些简易房就是违建房,但我们有凭证。”居民潘先生还拿出了两张盖着“下关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公章的“江苏省罚没款专用凭证”,一张是1994年的,一张是1995年的。两张凭证上都写着“违建罚款200元”,备注一栏则写着“保留位置,如国家规划需要,无条件拆除”。潘先生说:“有了这两张‘凭证’,自己的‘违建房’才得以保全。”

  据了解,墙是阅江楼商埠街社区找人砌的,“主要是这些简易房有碍观瞻,砌这堵墙就是作为美化景观用的,但建的过程中遭到了不少居民的反对,后经多次讨论,现在已决定停建。已建起的墙,也将于最近几天拆除。”社区负责人张女士说。至于墙后面的违建,张女士表示,不属于他们管理,不便多说。 

  下关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目前,我们还不知道公共路16—58号的违建情况,不过会马上派人去现场进行调查。”当记者问道是否存在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保留违建的规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没有这样的规定,“以上违建之所以能够存在,可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

  实习生 戴剑彪 记者 刘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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