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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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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11类政府信息 主动向你公开
  下月起

  11类政府信息向你公开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红头文件”的神秘感将越来越淡。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机关须主动向社会公开11类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之大。除了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情形外,下列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政府规章、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执行预算、决算的审计情况;政府基金、重要专项资金(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名单,政府采购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国民教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扶贫、优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渠道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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