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拟定的义务教育免杂费实施意见(修改稿)中,明确享受免收杂费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和经本市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眼下南京每个区都有一个民办学校纳入初中招生计划,此外的民办学校则不在范围之内)。
外来就读的学生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同样可以享受免收杂费的政策。所限定的条件例如,监护人须具有稳定的居所、稳定的就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须提供劳动合同、相关的就业证明、户口簿、暂住证、身份证,以及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计生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