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南京”网站论坛·读者专席·你点我访
求助人:深夜玫瑰
求助内容:我是安徽巢湖人,去年从安徽师范大学毕业后,和江宁区某民办学校签订了两年的工作合同。现在我想把工作辞了,但合同期满还有一年,我该怎么办?
回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劳动法》也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当事人必须和用人单位把这些手续办妥,才可辞职。快报社区记者 李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