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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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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民率先缴纳二手房个税
  (中)四市民率先缴纳二手房个税

  他们不约而同选择1%核定征收方式

  “8·1”新政以来,南京的二手房市场一直萎靡不振,而记者得到最新消息,截至昨天下午5点,南京终于出现了缴纳二手房个税的前四名纳税人。

  “领头羊”1%核定征收

  记者了解到,这四名二手房个税缴纳者分别来自江宁和浦口,他们不约而同选择的都是按房子总价1%的核定征收方式。据介绍,4户中有2户缴纳的是“税款”,而另2户缴纳的则是“保证金”。

  江宁有一户房主,他售出的房子总价为286000元,该房主提出自己提供不出房子原值的相关凭证,要求按1%核定征收比例缴税。经过调查核实,税务人员发现该卖房者名下已经有2套以上的房产,因此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但该房主表示在今后的一年内没有再买房的意向。因此可以按1%的核定征收比例缴纳,该房主只需缴纳一共2860元的税款就完成了整个纳税过程。同样,浦口一位房主也按1%缴纳了二手房个税。

  同前两户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所不同,江宁的另外两户卖房人缴的却是“保证金”。税务人员解释说,这两户卖房者虽然都不满足“家庭唯一住房”的免税条件,但却都表示自己在今后一年内有买房的计划,因此满足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只要他们在交税后的一年内再度以市场价格买房,就可以按一定条件退回先前收取的“保证金”了。

  “待定者”20%差额征收

  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昨天他们正在核查另外3名申请户。与前面4人不同的是,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20%的差额征收比例。鼓楼区的一名卖房者去年才买的房子,当时花了57万元,今年8月以67万元的总价售出,其中差价为10万元。如果按照1%核定征收比例来算,那应该缴纳的税款就是6700元,但该房主选择了“差额征收”,也就是将房子买卖差额减去一系列扣除费用后再乘以20%的个税比例。该房主主动向税务部门提供了房子当时买入时的价格证明,最后实际应纳税额就为6300元,同按1%比例计算的6700元相比,足足少了400元,可想而知,该房主事先肯定也是经过一番仔细盘算的。

  快报记者 都怡文

  他们不约而同选择1%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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