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欣弗”、“齐二药”等一系列事件屡屡曝光,医疗卫生系统的监管能力遭到严重质疑。日前,一名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的代表向记者坦言:“别说普通老百姓怕上医院,被乱用药、用假药,就是我们医药代表自己也害怕上医院。”在记者保证不透露真实名字的情况下,这名姓吴的医药代表“自述”了他眼中药品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
一名医药代表自述对药品监管薄弱环节的观察:
罚款3万只是九牛一毛
安徽宿州“眼球事件”后,卫生局局长被记大过处分,医院院长被撤职,医院被降级、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3万元,医院眼科3名医师被处停止执业活动9个月,手术室1名护士被处中止执业注册一年等处罚。
我早就料定安徽还会出大事,因为那里的医疗市场太混乱了。“眼球事件”发生前,宿州医院就从事了2年多与非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的违法经营。根据我的了解,按照医院、管理部门、非医疗机构3:3:4的行业“内定”分成比例,每个环节的年收入超过600万元。
罚款3万元不过是九牛一毛,连撤销医生职业资格证的勇气都没有,只有一个护士被当作“替罪羊”。这样的处罚别说“伤筋动骨”,就是打痛医药利益部门的皮毛都谈不上。
监管“雷声大雨点小”
每次发生重大药品质量问题,主管部门往往先是表态“不遗余力,一查到底”,然后就下发一系列文件,派出紧急督察组等。外行人看起来确实很热闹,内行人却知道很容易干打雷不下雨,或者雨下得很小。因为地方往往撑起“保护主义”的大伞,或者采取“丢车保帅”的战术,要求具体医院和个人承担相关责任,以确保整个行业的问题不暴露。
几乎每个医药生产企业、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疗技术服务单位在“上面”都有自己人,问题刚暴露出来,就有人开始说情游说,这笔人情费自然分摊在当事企业和人员头上。
投入与风险1:1000
这几年药品质量方面发生的问题不算少了,但绝大多数都是以行政处罚取代刑事处罚,即使是刑事处罚也往往避重就轻。其实,按照我国《刑法》,完全可以以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进行处罚,因为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药品和医药行为违规往往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但行业监管往往“心慈手软”,这就造成了药品行业投入和风险为1:100甚至1:1000的结果。
认证后无人追踪监管
我旗下有3个获得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最初我和股东们都很担心,投入之后到底能不能收回成本。现在看来担心是多余的,GMP认证其实就是一场“洗牌”,“洗牌”之后基本没有人前来追踪监管。我现在是本着良心来生产药品,不少企业因为没有临时抽查的约束,大肆降低药品有效含量,甚至像“齐二药”这样昧着良心直接生产假药。
“别说老百姓不敢上医院,就是我都害怕被医院乱用药,或者自己倒霉用上假药。”“要实现医疗行业标本兼治,就必须建立起足够的风险防范机制,像上世纪80年代打击假酒一样痛打假药,彻底摧毁相关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链条。”何丰伦(据新华社南宁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