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南京·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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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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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嘴八舌
  有条件捐献,无可非议

  无锡一名支姓老人表示自己一直想捐赠遗体,但她还提出了一个要求:哪个医院能将她患了十多年的骨刺治疗好,她就将遗体捐给哪个医院。

  (8月9日《现代快报》)

  笔者认为支姓老人要求其遗体受赠人治好她的骨刺,此举合法合理,无可非议。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遗体捐献并不神秘,也是一种赠与。支姓老人的做法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遗体捐献不可以附义务,因此是合乎法律的。二、无锡红十字会所称目前该市300多例遗体捐赠均属于无偿捐赠,并不能排斥附义务赠与的合理性。赠与人和受赠人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只要双方的行为出于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理的。要求遗体捐献者要有一颗大公无私的心,是一种苛求。板仓街 王蕴刚

  不能让守法者吃亏

  昨天,鼓楼副食品市场内的四五十名菜贩集体搬出了室内市场,把摊子摆到了街上,这使得本来就人来人往的马路,一下子变成了拥挤的菜市场。

  (8月9日《现代快报》)

  菜贩本来都是守法经营,但违法者把摊子摆到马路上抢他们的生意,虽然向城管部门多次反映,露天菜市场就是取缔不了。

  事实上,守法的菜贩违法上路摆摊,并非真的不想在市场上经营,关键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让他们受到损失,这样做其实是无奈之举,是在向城管部门示威。如果有关部门早一点行动,及时取缔违法的马路摊点,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不能让守法者吃亏。守法者老是吃亏,给工作带来被动不说,社会正义也受到了损害。高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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