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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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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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资异地信托 请注意防范风险
  投资异地信托

  □快报讯(记者 王海燕)江苏因为居民生活富裕,社会融资需求大,吸引了部分在异地注册的信托公司纷纷前来推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日前江苏银监局发出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规范及风险提示。

  据介绍,异地信托公司在江苏发行集合信托计划,首先要事前报告,至少在计划推介前5个工作日向推介地银监分局和江苏银监局报告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无异议后才能推介。其次,对投资者的要求也比较高。每个信托合同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自然人委托人年收入须不低于10万元,并须出具合法收入证明。这样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扩大,整体提高了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要突出风险揭示。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一般有较高预期收益,以高收益的诱惑下,投资者容易对风险忽视。因此,江苏省银监局要求信托公司要披露风险信息,还要向委托人出示江苏银监局特别告知,告知信托产品是投资类金融产品,存在风险。而投资者也要求在阅读风险声明和特别告知后,在确认栏内写下“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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