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一天传单30元、做产品促销一天50元……今年暑假,不少在校大学生去企业打工挣钱。然而,大多数学生和用人单位并不了解与“暑期打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不在少数。昨天下午,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杨明走进快报“生活江苏”网站视频在线,提醒大学生打工时不要忘记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打工不签“协议”
现象:多数用人单位在招聘暑期兼职大学生的时候,都只有口头承诺,一个月或一天给多少钱,至于其他的条件一律闭口不谈。而大学生往往不会太在意或者根本不知道其应享受的权利,觉得还行就糊里糊涂地干了。
解析:勤工助学的高校学生需与企业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协议中的约定应当包括:使用期限、企业的管理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劳动保护的规定、劳动报酬、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除协议外,企业和打工的学生还要注意其他与权利义务有关的规定。
劳动时间超过4小时
现象:李某是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放假前他通过学校联系好了一家机械修造厂。厂里安排李某在车间跟班劳动。一天6小时李某倒并没在意,只是感觉厂里答应给500元/月的工资低了。
解析:大学生勤工助学每天劳动时间不应超过4个小时,而且企业给予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南京市一类地区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
快报记者 项凤华 朱俊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