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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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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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改病历 停报医药费
  工伤职工改病历停报医药费

  □快报讯(通讯员 严强 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工伤职工的就医行为,南京制定了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一旦发现工伤职工私自涂改病历、故意加重病情的,将取消医药费报销,虚报冒领者还要接受处罚。

  据介绍,工伤职工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如果无故拒绝检查和治疗,故意加重病情的;夸大隐瞒情节,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多领工伤待遇的;私自涂改病历、处方和检查申请单或自行开方、开单而多领药品、多做检查的;允许他人冒名就诊的;在医院开药进行非法倒卖的;违反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政策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有关待遇。并且虚报冒领的,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所发生的费用外,还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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