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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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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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查询收费第一案延期
原告代理律师称收费方案有违新《刑法》本意
  银联等被告方

  不和解提出延期开庭

  “跨行查询收费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吴冬昨日向本报表示, 因以银联为首的四家被告的代理律师于8月1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一个月的举证期限至8月31日,原定本月开庭的案件遭遇延期。据悉, 被告方并无和解意向,目前原告方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所有材料,只等法院9月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

  收费方案违反新刑法

  他同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29日修改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中涉及“手续费”一事作出了修正。虽然此修正指称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但《刑法》不只是规定了自然人的犯罪, 也规定了法人犯罪, 即《刑法》第二章第四节所称“单位犯罪”。法律原意应理解为机构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吴冬认为,如果跨行查询收费可以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那么刑法修正案中的相关法条也就形同虚设,没有了意义。

  其他法律人士

  对此的态度褒贬不一

  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对此说法的态度褒贬不一。但他们表示,行政主管部门现在应该做的,是首先确定跨行查询是否应该收费,其次,如果确定跨行查询为收费项目,那么应由三方主管机构联合制定收费标准。

  对此,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与协调监管部主任李伏安表示,相关主管部门目前仍在商讨之中,跨行查询收费的方案还要等“最后文件”。

  见习记者 邹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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