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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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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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凶宅心慌慌
登录“生活南京”博客频道向律师求助
  房子,是人生的大宗消费,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在生活南京网站上开设了自己的博客,每天通过对各种房产纠纷案例的点评来提醒即将购房的市民,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而昨天,一名读者在李淑君律师博客上发帖求助,他的经历引起了读者的注意,也引起了争论。

  买来凶宅心发慌 登录律师博客求助(头条)

  博客上发出求助帖

  “买的房子曾发生凶杀案”

  求助人姓陈,他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让他无法预料的是,买到手的房子竟然曾经发生过凶杀案。

  陈先生是湖南人,来南京工作五年多,经过多年的奋斗,终于有了15万的积蓄,今年4月,他跟老婆商量后决定在城区买一套装修好的小户型二手房。

  他们看中了一套位于下关区的房子,50多平方,30万,精装修,家具、电器也随屋奉送。无论是户型、地段还是价位,这套房子都令陈先生满意,而中介的工作人员也极力推销。于是,陈先生下定决心买下这套房子。

  今年5月初,在中介的主持下,陈先生付完房款,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夫妻俩高高兴兴地搬了进去。

  但是没多久,一个消息却似晴天霹雳一样把陈先生给打闷了,一天,他的邻居告诉他,他所买到的这套房子是一间凶宅!原来的房主李某杀死了丈夫,而丈夫就死在留在屋里的那张床上,现正在坐牢,正等着判决!陈先生一听,吓了一大跳,回到家后,看哪里都觉得恐怖,而那张床,他也不敢睡了。夫妻俩几天几夜没睡好觉,夜里只要一听见异样响动,就毛骨悚然。没几天,两人便消瘦了许多,异常憔悴。

  陈先生想把房子退掉,可是房款已经付清了,过户手续也办好了。无奈之下,他上李淑君律师的博客求助,李律师赶紧让他拿了所有的材料赶到律师所。

  律师帮助分析案情

  通过诉讼解除购房合同

  李淑君律师仔细研究了陈先生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发现房屋是由李某委托其哥哥全权代理出售的,授权的公证书上写着授权人状况:“在押”。

  随后,李淑君联系上了中介公司,相关员工认为,当初陈先生购买房子的时候,他们就把这份公证书出示给他看过,可见他是了解房屋情况的,现在声称受到了欺瞒,是不符合事实的。

  但陈先生却显得特别委屈,他说自己当初根本就没在意公证书上的内容,只是想着有这么大的中介公司在,自己不会受骗上当,所以也没有对卖房者的身份起疑心。现在,他们感到特别别扭,毕竟,中国人对这样的事总是有些忌讳的。而且,这样的房子按市价来买,他们也很不甘心。

  李淑君认为,购买房屋居住的目的就是为了有个安身之所,能住得安心、舒心。但现在,卖房人与中介公司都向陈先生夫妇隐瞒了房屋在出卖前的实际情况,没有尽到详尽的告知义务。而他们之所以要隐瞒,无非担心如果买房人知道内情,房价就要大幅贬值,很难成交。而这又正是买房人决定是否购买或者讨价还价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本案的交易对于买房人是不公平的,对方显然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所以,李律师建议陈先生通过诉讼的手段解除购房合同,陈先生也已经正式委托李淑君打这个官司。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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