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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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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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捐钱救助杀人嫌犯惹争议
  记者捐钱救助杀人疑犯引发争议

  7月25日,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一名叫郭宝尚的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

  郭宝尚住院后,救治需要医药费,但其亲属说家庭贫困,出不起;送他去医院的民警称公安部门没这项开支,拒绝出;医院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认为嫌犯不在救助之列,也不出。

  为了挽救杀人嫌犯的生命,记者白润岱为其送去2000元医疗费。此举见报后,却引发各方争议。

  【反方观点】

  记者此举越位

  河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李建伟称,在家属无力负担费用的情况下,救助重伤嫌疑人应该是政府出面,不是记者的事,记者只是事件的记录者,这样做是越位。

  一些同行也对白润岱的行为提出质疑。河南电视台记者卢斌说:“记者只要把报道做好就行了,这样做有作秀嫌疑。河南都市频道的女记者曹爱文救助落水儿童可以理解,可白润岱救助的是犯有杀人罪的嫌疑人,有这个必要吗?”

  【正方观点】

  此举乃是义举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朝聚评价:“由记者埋单,这是一个体面的收场,依靠记者个人的义举,解了医院、家属、政府三方之难。家属,没钱给亲人看病;医院如果眼看着犯罪嫌疑人死在病床上,公安机关、家属也不会答应;有人出钱给郭宝尚治病,公安机关得以顺利完成侦查,他们三方都应该感谢记者。”

  有人出钱最终是由记者出钱,让垂危的嫌犯获救,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授苏万寿不解:“从人的基本生命权方面考虑,应该由政府负责郭宝尚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的救助。因为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伦理的角度看,各级政府应该对公民的基本生命权负责。”

  由于得到了及时的救治,郭宝尚已能说话。1日他艰难地说:“我家里没有钱,要不是记者出钱,我可能早死了,等不到判决那一天。”

  【当事人语】

  嫌犯也有公民权

  “我是为杀人嫌犯交了医疗费,可我是诚心诚意的。我的工资并不高,不想拿钱去作秀。”白润岱说。

  “郭宝尚虽然是一个犯有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但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理应得到救助,而不是被社会抛弃等死。”白润岱说,“退一万步说,即使他将来被判死刑了,但在没被正法之前,仍应得到救助,这才彰显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

  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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