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胸减肥等广告令行不止 两部门联合加强整治
□据新华社电(记者 孙玉波 周婷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五类产品广告的“禁播令”能否令行禁止?
禁播后广告仍在继续
8月1日,“禁播令”实施第一天,晚11时至12时,记者搜索各地方电视台发现,丰胸减肥等产品广告并没有如期停止,依然轮番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合胯矫姿裤”“呼噜停”“净丝洗斑魔力液”“博士力眼袋全解机”“瘦儿”鞋等。
这些产品广告,有的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如“瘦儿”鞋广告大肆宣传“苗条身材穿出来”“最成功的健身方式”。“净丝洗斑魔力液”广告竟将人的皮肤与鱼进行对比,称产品能洗去金鱼的色斑,祛斑效果十分显著。记者还发现,这些广告基本上只有所谓的抢购热线、全国订购热线,没有具体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而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通知生效第一天,广电总局的投诉热线(86091111)一直占线,8月2日记者拨打时还不能拨通。
“改头换面”难逃监管
针对这种有令不止的现象,记者致电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广电总局已通知相关省区的广电行政部门,要求违规机构进行整改,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一些广告打着“健身”招牌,企图绕开“禁播令”的行为,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谈到,通知要求暂停播出的五类产品广告,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斩断利益链确立行业规范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问题?屈建民说,规范、整顿广告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源头抓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应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不让虚假广告有出现的机会。工商总局将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广电部门也将规范广告发布程序,对广告内容严格审查,同时还将对市场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行业。任谦表示,主要是确立行业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