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许雪毅)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8月1日上午和8月2日上午,分别审议了《关于罢免周金伙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和《关于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鉴于周金伙行贿、离岗私自出走到国(境)外的行为已丧失人大代表资格,8月2日下午,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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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1949年5月出生于福州的周金伙,曾任福州市台江医院院长,台江区副区长、区长,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宁德地区行署专员,宁德撤地设市首任市长,福建省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