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南京·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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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助理,帮忙还是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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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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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报警维权的启示
  (说吧 评视街)不服被罚 小偷报警维权

  新闻背景            

  一个小偷被超市保安抓住,他偷的是20元钱的洗头膏,保安要罚他200元钱,小偷不服,认为罚得太多,就主动拨打了110报警。

  (8月2日《南京晨报》)

  

  彰显公民维权意识提高

  法律不仅保护守法公民,对违法犯罪者同样给予公正的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关怀的关怀。偷盗是一回事,怎样处罚由谁处罚是另一回事。小偷明知自己违法却向警方求助,接受公正的处罚,而不是接受超市的私自处罚。这一事件,让我们感受到法治社会的温暖阳光。当小偷认为受到的处罚超过了一定的、自己不能承受的限度时,他选择了报警也就是选择了法律,他相信法律的制裁会比超市的“私罚”更加规范。在“公法”与“私法”的抉择中,小偷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不管最终处罚的额度是多少。洛漠

  莫拔高小偷的法律意识

  “偷儿”真的有法律意识吗?

  首先,“偷儿”采用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而且是明知故犯,我们能说“偷儿”具有法律意识了吗?

  其次,“偷儿”为什么要报警?是觉得超市的“十倍罚款”太高了,高得超出了他的想象。他觉得与其接受超市的“十倍罚款”,还不如被警察抓去关上一天了事。

  换个角度说,如果“偷儿”知道报警后要接受比200元更高的罚款,还要蹲班房,那么,他在超市的处罚与法律的处罚间,会选择什么呢?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是一种生活常态。“偷儿”报警,恰恰体现他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无知。从这场闹剧中,我们看到的,正是普法教育的不够深入。刘祥

  不仅要处理小偷

  既然超市没有处罚权,而他们却是实实在在地加倍罚了一些款,这种行为,既然是非法的,那么就应该是属于不当得利。既然是不当得利,为何又没有相关部门来处理呢?小偷固然可恶,但是,我们不仅仅要处理小偷,我们似乎还应该考虑一下,对这些“以恶治恶”的超市,应该如何处置呢?加肥猫

  小心商家“乱点冤枉谱”

  商家抓住窃贼之后私自处罚的事情很多,但他们根本没有裁定是否犯罪的权力。连执法机关都难免会抓错人,审判机关都难免会审错案,作为并非专业机构的超市等单位如果也兼职起“司法”职责来,更是难免乱点“冤枉”谱。因超市等单位的私自断案而可能导致的错抓错罚,更是对广大公众的基本权益形成了极大的威胁与侵害。白下区 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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