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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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叫郭宝尚的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郭宝尚住院后,救治需要医药费,但嫌犯亲属说出不起,送他去医院的民警称公安部门没这项开支,民政部门认为嫌犯不在救助之列。为了挽救杀人嫌犯的生命,《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为其送去2000元医疗费。此举见报后,却引发各方争议。
(8月2日《河南商报》)
无论是影视剧还是文学作品中,杀人嫌犯受伤后接受治疗是常识性场景。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警方和医院都很积极。医院嘛,职责是救死扶伤,是否嫌犯并无附加条件;警方救治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更是为了取证的需要。遗憾的是,在此事件中,医院表现出了公众熟悉的那种冷漠无情,警方则是令人不解的麻木不仁。该争议的是医院、是警方,而绝非那位可爱的记者。
规则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救命是超越所有规则的第一要务。嫌犯在没有判刑之前依然是推定无罪,其权利义务和普通人并无二致,此为一;二是即便是犯人,其生命权依然应该得到保护。如今的这种怪现象是“嫌犯死了活该”的传统思维在作祟。医院如此,警方亦如此,逻辑上给人一种社会群体性法制淡漠和缺乏现代人权观念的印象。
由此而言,恰恰是记者的“越位”拯救了医院的道义形象,挽回了警方失职的后果。悲哀的是,记者确乎不应承担如此的社会责任。出现这种困扰的深层原因归根结底是公共管理部门的缺位所致,公共安全部门的懈怠,公共服务部门的冷漠,使本来明晰的社会责任混乱不清,导致公众对“作为”和“不作为”的判断失衡,这才是记者救助嫌犯引发社会争议的根本原因。 (张敬伟 江苏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