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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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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政策加速推进
  调控政策加速推进

  五部委急令清理新开工项目

  在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居高不下,国家主管部门接连出台行业结构调整意见收效不大的情况下,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五部委于1日以特急形式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照清理标准,对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并强调各地清理工作要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大多数产能过剩行业成为清理重点。

  

  清理重点

  产能过剩行业

  据悉,此次清理范围包括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可以看出,除电力以外,其他行业均属发改委认定的产能过剩或潜在过剩的行业,且大部分已出台行业结构调整意见。

  

  清理标准

  确定六大标准

  据了解,五部委列出了六大清理标准,主要涉及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信贷政策执行以及安全监管方面。

  其中主要包括: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是否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是否存在“分拆审核”;是否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是否存在“以租代征”;是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否违反《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的规定;是否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问题。

  

  清理时限

  一个月内完成

  据悉,五部委要求各地清理工作统一上报数据,清理工作要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照清理标准发现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发展改革部门要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复工建设。五部委还要求各地在上报的材料中详尽列出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名单、处理措施以及钢铁等重点行业清理结果。

  在各地清理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将组织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抽查。 快报记者 徐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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