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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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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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版权费,卡拉涨价OK?
  南京估计最快月底执行,歌厅正密谋涨价,市民说涨多了咱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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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要难 OK了!

  版权局:“免费午餐”没了

  南京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杨婕说,按照著作权法,使用别人的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并且卡拉OK厅使用这些MTV是以营利为目的,更应该交费。目前,只在三个城市试点,这是因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两家正在商量,究竟由谁来出面向KTV商家收取费用,收上来以后,两家怎么分?

  至于收费标准,会不会转嫁给消费者?杨婕说,国家版权局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1%、每首歌(按照点击率)以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费用,这种收费标准对于商家们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钱,不应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经营者:涨价是肯定的

  昨天,南京的KTV经营者们相互联络,有的已经开始向试点城市的同行讨对策了。麦乐迪KTV副总经理陈小明说:“现在我们每家连锁店每年都要交5~6万元给音著协,如果再交钱给音像管理协会,似乎不太合理。我们使用MTV画面的歌曲,只占所有歌的20%~30%,有很多歌曲都是使用风景以及动画。”

  湖南路的一位商家说,该KTV的歌曲有上万首,每天被点击的数量也很高,如果按照一首歌0.17元的标准来收的话,每天要增加500~1000元左右费用。“到时,一些小的飙歌城就会倒闭;同时,所有的KTV肯定都会变相涨价,有的可能是包房直接涨价,有的则是把费用分摊在酒水上。我们这家店包房费用都是明码实价的,一些经常来唱歌的已经习惯了,如果因为1首歌1毛7分钱的费用涨价的话,一些回头客可能会被别的歌厅抢走了!为了多支出的版权费,我们会把食品、酒水的价格上调,只要将每种食品的价钱稍微上调几毛钱,就可以了,而且这样细微的调价手段,老百姓也不容易发现!”

  消费者:涨多了咱不干

  对于KTV想借版权费涨价的做法,经常K歌的李先生认为,如果一个小时涨几块钱,还是可以接受的。市民孙小姐说,如果消费者承担的费用平均到每小时是一两元钱,还能接受,但如果涨得太多,比如原本30元的迷你包厢,涨成了60元,就不去了。

  还有市民认为,KTV应该自己消化版权费,不应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涨价不是好事,尤其对学生而言,价格高了就会消费不起。而且,一些KTV会不会趁机搭车收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高额的费用?这让人担心。”

  快报记者 胡玉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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