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是生活南京网站“快报律师团”博客开通的第一天,就在当天,婚姻家庭律师胡春燕在她的博客里,写下了第一篇文章,讲述了一个周姓女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被老公设计赶出家门的悲惨故事。周女士的遭遇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同情,看完文章后,一些读者纷纷通过博客留言或是打电话向胡春燕求助,而胡春燕也及时伸出了无偿援助之手。
博客上的故事引来求助者(头条)
【缘起】
博客上讲述不幸的故事
胡春燕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打婚姻家庭官司。她在博客中详细记录了遇见周女士的细节:今年4月初的一个休息日,胡春燕正在所里加班。上午10点左右,周女士找上了门。
在随后的交谈中,胡春燕了解到,周女士是南京某区的农民,1990年和一个比她大近二十岁的男人结婚。结婚没多久,男人就开始动手打她,2004年,在再一次遭到丈夫的暴打后,周女士决定离婚。但是,由于丈夫巧妙地转移了财产,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属于男人个人财产。就这样,她被赶出了家门。
没收一分钱,胡春燕就代理了她的案子。胡春燕多次帮她奔波,终于使案件有了转机,胡春燕在博客上兴奋地写道:“我的当事人打电话来,告诉我法官给她打电话,让她星期三到法院做谈话笔录,她很高兴,我也为她高兴,虽然不敢指望这一次谈话就能将案件轻松地拨乱反正,也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但是在一个案件审理终结后,法官还找当事人做谈话笔录,这个案件还是让人看到了一些希望。”
【反响】
故事引来求助者
周女士的不幸遭遇引起了读者的同情,她们纷纷在博客里留言,声援胡律师的维权行为,而另一个姓王的读者,却在胡春燕的博客里看到了自己的希望。
“是胡律师吗?”7月8日,电话里传来一个女人低低的声音。“你博客上写的周女士的遭遇是真实的吗?”
“是真的。”
“我的遭遇跟周女士相似,你能帮助我吗?”这个女人终于道出了打来电话的原因。
“当然可以,”胡春燕说,“你带上材料到我办公室来吧。”
电话刚搁下一个多小时,这个女人便出现在了胡春燕的办公室,这个实际年龄刚刚才40岁的女人,头发已花白,随身携带的一个大塑料袋里,装满了她四处申诉的材料。
这个女人姓王,南京人,曾在一国有企业做工人,后来下岗。15年前,王女士跟丈夫刘某结婚,婚后的几年,生活还算幸福,但后来王女士被查出患有不孕症,婚姻生活从此笼上了阴影。
1998年,夫妻双双下岗,王女士在家操持家务,刘某则出去跑运输。两年后,刘某开起了一家小型物流公司,生意越做越红火。
2004年,刘某有了外遇,和另一个物流公司的女老板住在了一起,还有了孩子。无法生育是王女士心中永远的痛,当听说自己的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还生了孩子后,她表示了理解,跟刘某进行了一次长谈,希望能够把孩子留下来给她抚养,好维持这个家庭。
但刘某显然有另外的打算,他要组合新的家庭,于是离婚便提上了日程。但是,就在王女士等着开庭的时候,她却接二连三地收到了四张传票。原来,刘某的一些亲戚把刘某跟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债务。这些亲戚称,刘某在做生意的时候,分别向他们借了共计21万的钱款,现在听说刘某夫妇在闹离婚,所以赶紧起诉,好让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将共同债务也算进去。
但王女士非常纳闷,她从来没有听丈夫提起借债的事情,开物流公司的钱也都是平时夫妻俩省吃俭用省下来的,现在突然冒出了20多万债务。
但是因为刘某的亲戚们手头都有刘某亲手打的欠条,于是法院认定债务事实成立。等法院最终把刘某夫妇的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王女士所拿的刚刚冲抵了这笔债务,几乎没拿到一分钱便被丈夫赶出了家门。
胡春燕听说了她的案情后,决定再次伸出援助之手,免费为她讨个公道。
胡春燕留下王女士的材料后,跟同事分析了一下案情,因为王女士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法院一审判下后,她虽然不服,却没有上诉,而是拿着材料四处上访,失去了最好的申辩时机。不过胡春燕发现,几张欠条中,有一张的数额特别大,达14万元。如此数目的借款,银行里必有出入记录,而这就是借款是否真正成立的关键证据。为此,胡春燕决定,代王女士向当地检察院抗诉,或向法院申诉。
【愿望】
更好地为快报读者服务
读者如此强烈的反应,也让胡春燕了解到了生活南京网站的影响力,但她也更意识到,女同胞们是多么地需要法律服务。为此,她每天利用休息的时间,制作题为《让法律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的系列讲座,把讲座的内容贴在博客上,如《孩子离婚,父母给的购房款却要被平分》、《如何对付隐匿财产者》、《离婚成本知多少》等,从案例讲述到防范方法的指点,胡春燕用活泼的语言把枯燥的法律知识讲解得栩栩如生,目前,胡春燕已经贴出了7篇这样的讲座内容,而她的博客点击率也更是一路飙升,目前点击率已接近5000人次,排列在快报生活网站所有博客第六名。而胡春燕告诉记者,如果读者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在她的博客里留言,也可以根据博客上所留的电话和她联系,她一定会及时给读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今天下午3:30~4:30,胡春艳律师将做客生活南京网站视频,读者可登录www.生活南京.com,进入视频栏目与胡律师在线交流。
快报记者 朱俊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