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直击橙色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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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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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帮他们讨要高温下的权利
  室外工人挥汗如雨

  昨天上午10点,温度已近36℃,但在新街口附近某建筑工地上,几百个工人仍在挥汗如雨地工作。

  “再干半个多小时就回去休息了。”一个姓王的工人告诉记者,他们当天早晨5点多就起床干活了,像这样的高温,最多再干到十点半,下午从三点开始,干到夜里九至十点。

  记者在工地上发现,工人在休息凉棚里,放了一大桶绿豆汤,不时有工人拿了随身携带的水壶过来,灌满一壶,再喝上一大口后匆匆离去。而在屋内,则放着一些藿香正气丸等防暑常备药。

  “我们这边防暑还是比较到位的。”老王告诉记者,不过前天他们那边还是发生了一起中暑事件,一个扎钢筋的工人在操作的时候突然昏倒在地。不过幸亏发生在地面。

  当记者问老王有没有想过放高温假时,老王愣了一下,随即笑着说:“如果放假了,我们的生活怎么办?家里老小还等着吃饭呢。”

  目前没有强制规定

  一些工人为了生计问题,酷暑下挥汗如雨。那么高温来临,到底有没有必要放高温假。

  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劳动部门,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说,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气温达多少时必须停业放假,不过对于高温季节的施工他们还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如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时间,11:00—16:00之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温度达到38摄氏度及以上时,原则上应停工,确需加班加点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并配备管理人员跟班作业。但这些规定也不是硬性的,没有相应的配套处罚措施。

  呼吁出台相关细则

  光明律师事务所许辉律师告诉记者,目前针对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法规是国家于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该条例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条例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等。但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作了模糊规定,而没有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所以许辉律师建议,政府部门能尽快制定出新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快报记者 项凤华 朱俊骏

  南京终于“迎”来了她本该有的高温天气,但在外作业的工人中暑现象也频有发生。据南京120急救中心统计,目前中暑的人群中,有三分之二是室外操作的工人。要不要放高温假?高温假该如何放?有没有法律依据作支撑?这些话题,随着高温的来临,再一次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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