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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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沿用多年的“指标制”,在北京已成历史。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接受采访时说,“过去交警罚款有指标,反扒民警抓小偷还有指标”。现在,“指标制”已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更为科学的“数据常量”考核。(7月31日《新京报》)
正如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所言:“指标制”的弊端很突出,以交警为例,全月工作量集中10天完成,有的集中在月前,有的集中在月末,给百姓造成的感觉就是“交警处心积虑,就知道罚钱”。相信正是在这样的“指标制”下,“闯红灯100多次还未被告知”的闹剧才会上演,招人痛恨的“隐身执法”才会层出不穷,如果是抓贼等执法行为,“指标制”的压力之下,更会出现某些警员为了完成任务不分青红皂白抓错人的现象。如今北京警方在全国率先废除“指标制”,可以说是为其他地方开了个好头,如果这种“自律、科学”的执法理念能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的确是所有老百姓之福,更是警方全面提升执法理念的一个良好契机。
但推广“取消罚款指标”只是我们的一个美好设想而已,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隐身执法”和为了完成罚款任务搞突击执法,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某些地方警方的执法理念尚未跟上人性化的潮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很多“罚款指标”都与警员个人乃至某一级别执法机关的切身利益相关联。我们知道,但凡牵涉到利益的改革,其难度都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我担心利益的纠葛将成为“取消罚款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复制的最大障碍。
常识告诉我们,如果单靠各地警方的自觉来取消已经实行多年,甚至已经形成稳固利益链条的“罚款指标制”,不仅难如登天,而且时间也是遥遥无期。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想让“指标制”彻底告别我们的执法过程,告别每一个有可能被“执法指标制”伤害的老百姓,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在执法过程中淘汰“指标制”,这需要有关部门拿出足够的勇气和决心。
现在,北京警方已经告诉了我们这样一种可能———告别“执法指标制”,同样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来激励警员、同样可以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北京警方的举措也给了每一个普通老百姓这样的期待:希望我所处的这个城市、这个乡村,同样能够跟北京一样告别执法“指标制”。
(蒋一峰 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