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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二手房上演“最后的疯狂”
· “二手房改房” 怎么交个税?
· 众多市民急着出手卖房
· 已售房产昨天赶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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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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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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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篇】
  今天是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的第一天,昨天下午,江苏省地税局召集专家就新政实施的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讨论,有两大焦点问题引发了大家的议论,而这两个问题无疑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

  焦点一:一年内先买房后卖房能不能退税?

  【新政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在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交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市民疑问】家住上海路的贾先生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如今年纪大了,子女都住在河西,因此老夫妻俩也想在河西买套靠儿子近点的房子,前段时间新房已经看得差不多了,合约都已经签了,他们原打算先搬进新房子,然后老房子慢点卖也不着急,可偏偏这时国家出了新政策,说是卖房以后再买房才能有退税的优惠,可是碰到贾先生这样先买房再卖房的该如何是好,可真难为了老人家?

  【专家解答】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类似贾先生这种情况可能并不在少数,这两天他们也接到不少的咨询电话,询问房屋“先买后卖”的问题。其实,从常理上说对于想换房子的市民先买房再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很多人都是在搬入新居后再着手出售旧房的,如果只有一套住房,更不会先卖房再买房,不然卖了房住哪儿呢?尽管从情理上都讲得通,但从对国家政策的解释来看,能否把政策规定的“1年内”解释为“前后1年”,这还需要做相关的统一规定,目前要给出明确的态度还很难。当然,专家也表示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江苏省的相关细则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肯定都会考虑到市民的实际需要,从而对政策进行合理合法的解释。

  焦点二:户口是不是“唯一住房”唯一标准?

  【新政要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民疑问】刘先生去年刚刚退休,如今名下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是单位的房改房。今年儿子要结婚,本来他准备卖掉房改房,给儿子买套新房,但眼见着国家政策出台,刘先生着急了!房改房当初买来才几万元,如今出售一交税就得上万,那太不合算了!无奈之下,他也想出了一个“点子”,把自己两套房子的一套“赠与”给自己的儿子,这样自己就只剩一套房子,如果要出售,那就可以按照“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免税的优惠了!

  【专家解答】唯一自住房该如何界定?专家介绍,目前看来“户口”还是区分家庭唯一住房的一大标准,因为所谓的家庭唯一住房,应该是家庭所有成员的唯一住房,即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员的住房。例如,同一户口本上所有人只有一套住房,那显然是家庭唯一住房,而如果同一个户口本上有几套房屋的产权人,那就达不到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也就是说,像刘先生的情况,如果他与儿子分属两个单独户口,那在房子赠与儿子后,剩下的一套有条件作为刘先生的“家庭唯一住房”,但如果刘先生与儿子是在同一户口之下,那即使把房子赠与儿子,也很难称得上“家庭唯一住房”。最后,专家还强调,在实际操作时不仅要考虑“户口”条件,“过户”时间等因素也将会考虑在内,超过一定时间界限,即使过了户也不能被认同。

  快报记者 都怡文

  【解读篇】

  二手房征税两大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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