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倒头条上面
【公民发言】
国家版权局表示:消费者到卡拉OK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7月28日《天府早报》)
按照版权局的这个解释,对KTV经营场所收取版权费用后,消费者歌照唱,曲照点,不受收费的影响,不会因此额外增加经济负担。可天下能有这等好事?我不知道版权局的官员们是不是在蒙消费者———谁能相信,KTV老板们会在新政出台后摇身变为社会慈善家,情愿自己掏腰包做亏本买卖,继续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午餐”?一边向KTV经营场所收取定额费用,一边称此举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如果评选当下的“黑色幽默”,我想这一条完全有资格当选。
羊毛出在羊身上,KTV老板们不是吃素的,他们明里不向消费者收取这笔费用,但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或巧立名目增设有偿服务项目搞变相收费,或干脆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让消费物非所值,从中再将这部分“损失”悉数找回来。如是,版权费还是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所谓消费者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岂不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梅广 湖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