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精英另起炉灶,害得老东家损失1000万
(左边两栏)四人联手 侵害原"东家"(注:此稿今天多家媒体同时采访了!)
1963年出生的马某,原是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业务员。2000年初,马某所在公司从德国独家引进了一套大型激光器制造技术及工艺方法。随后,公司派马某、包某、陈某和周某四人先后赴德国公费学习相关技术,其中包某和陈某更多次赴德学习进修,四人很快掌握了该激光器的先进生产技术。
据公司负责人介绍,当初公司出于种种考虑,让上述四人分别学习了四项专业技术,这样即使其中某一个人离开,也不会影响到生产和研发。为此,该公司还与上述四人签订了保密协议,且三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内就业。
但变化总是比计划快。2002年5月的一天,马某在一次酒后与另外三人聊天时,埋怨公司给他的待遇太低,并提议让另三人和他一起另起炉灶。
2003年4月,马某率先辞职,并与另三人共同出资5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一家公司,由马某的妻子任法人代表,马某任总经理。随后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包某、陈某和周某三人也先后辞职。当年7月,马某公司的产品上市,其产品与他们原先所在的那家公司非常接近,而他们的产品因为价格低、性能好,在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里就赚了800多万元。
2004年12月,深圳一家上市公司出资1200万元成为该公司的大股东。没多久,公司支付给四人每人200万元人民币的技术转让费,四人将其掌握的制造工艺和技术转让给公司。
马某等人原先工作的那家科技公司很快发现,公司原有的客户大量流失。公司派人到马某的公司去暗访,结果发现里面的“领军人物”竟然都是才从公司辞职不久的员工,这家公司便于2005年11月报了警。
警方为了慎重起见,专程从北京请来科技部几位专家进行鉴定,结果认定科技公司引进的大型激光器,在制造技术及工艺方法中,有九个方面包含非公知技术信息,而马某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技术设计、装配及调试技术进行比对后,在七个方面存在相同或基本相同,从而证实马某公司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给科技公司造成了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警方调查中还发现,马某等人的电脑中,有大量从原单位拷贝来的技术资料,警方还从几位嫌疑人的家中搜出大量原单位的设计图纸。
昨日,浦口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马某等四人移送审查起诉。
通讯员 周友明 吕洁
快报记者 丁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