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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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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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劳动争议仲裁庭首次开进社区(可作南京新事)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双方是否同意接受调解,如果不同意,可以通过仲裁庭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上诉。”昨天,南京玄武区首度将劳动仲裁调解法庭引入社区,为社区居民、劳动保障协理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劳动法律课。

  “我要求单位补偿我6年的节假日加班费还有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7000元。”此次事件的申诉人水电维修工萧师傅说,他从2000年7月5日起到2006年5月22日一直供职于某物业公司,每周工作六天,违反了劳动法一周两天休息日的规定,而且公司并没有支付其合理的加班费用,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一天发30元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他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被提前无理由解聘。作为事件的被诉人则回应,公司已经支付萧师傅合理的加班费用,而萧师傅在合约期间给公司在水电方面造成了共计数万元的损失,对其是合理辞退。

  玄武区劳动局仲裁科科长衣云龙表示,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况,职工在职时“任劳任怨”,离职后才与单位清算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问题,类似的劳动争议占到职工告企业案件总量的90%。为保饭碗,多数职工在劳动权益受损时常常“敢怒不敢言”。但往往由于过了申诉时效期,劳动保障部门也往往无能为力。因此,希望职工能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此次劳动争议仲裁庭进入社区活动,采用以案说法的做法,更容易让企业和职工接受,也能更好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今后该区还将劳动维权延伸到社区,在街道的各社区设立劳动维权岗,建立区—街道—社区劳动维权三级网络,方便市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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