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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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卖二手房强征个税
· 冲击二手房市场
· 售房个税可仅占总房款千分之二
· 会配合税务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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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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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个税可仅占总房款千分之二
  以王女士于2003年4月以60万总价在京城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为例,建筑面积80平方米。王女士为贷款买房,首付20万元,贷款40万元,以20年等额本息的商业贷款方式购买此房产。当年利率为6.12%,从2003年4月到今年7月份所付利息总和为76122.10元。另外2003年公证费200元,评估费600元。房产装修费用为9万元。现在她决定将房屋以80万的总价卖掉,则王女士需要交纳的各类税费如下: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09305-44400-

  136922.1=9372.9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9372.9×20%=1874.58元。

  如上所述,王女士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房款的0.23%

  注:王女士装修费用为9万元,且有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但根据昨天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房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10%。所以,王女士的装修费用9万元大于600000×10%的6万元,故按6万元装修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快报记者 于祥明 据北京中原提供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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