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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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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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车撞倒人售车公司成被告
  试驾车撞倒人

  售车公司成被告

  (左)试驾车肇事 售车公司成被告

  □快报讯(通讯员 杰夫 记者 马乐乐)一位市民到汽车销售公司试驾新车,由于操作不熟练撞伤路人,受伤市民为此将试驾者和提供车辆的汽车销售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去年9月11日下午,王先生和妻子一起将他们的现代牌汽车开到大明路4S店进行维修。当他们将车交给店方准备离开时,被隔壁一家吉利4S店里的车吸引。“听说吉利新出了一款跑车,我得去看看。”王先生笑着告诉销售员。几分钟后,销售员接到了王先生妻子的电话:“我老公被撞了,就在你们隔壁!”

  原来,王先生刚走到吉利店门外的路上,就被从吉利店中冲出来的一辆轿车迎面撞上,当场昏迷。他在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左臂骨折,左头皮挫伤。

  经了解,肇事的吉利车还没有上牌,是店方提供的一辆试乘试驾车。事发时,开车的是到该店来试驾的张女士。交警三大队对这起事故认定为,张女士负全责。王先生觉得,试乘试驾车根本不该上路,店方也难逃其咎,于是他将张女士和南京联润汽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南京白下区法院,索要各项损失38968.4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女士表示很冤枉,她说事后她已经给付了王先生10000多元,但是剩余的赔偿应该让联润公司承担。她回忆说,无牌无照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院内试驾,联润公司应当明知这一点。“但是当我试驾时,坐在我旁边的销售员说没事,让我开到院子外面去,他们应当负主要责任”。

  而联润公司则拿出了一份协议。他们称,这是张女士在试驾前与他们签订的,其中约定只能在院子内试驾,如果产生损害,费用由张女士承担。因此他们不该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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