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谊磊)历经28个月的讨论和完善,经过8次修改,昨日,备受苏州市民关注的《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正式出台。从8月1日起,苏州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水平将有所提高,最高为一类地区的10元/次,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将保持稳定。另外,该新规还首次明确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负责其所看管的车辆安全,并负保管责任。
统计部门的有关数据显示,到6月底为止,私家车拥有量已经突破35万辆(35.05万辆),按该市不足210万户居民计算,平均每6户居民就有一辆私家车。苏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缓解苏州“行路难、停车难”的老问题,8月1日起实行的停车收费新规中,道路停车费将明显上涨。其中,观前地区为一类地区,古城区、石路、火车站地区和汽车南站地区为二类地区,除此以外,都是三类地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规定为,半小时内停车在所有地区均为4元。而在规定时间内停车,一类地区为10元/次,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均由原来的5元/次提高至8元/次和7元/次。进入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车辆将实行免费停放。
据介绍,住宅小区内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成本已计入房价的室外停车场地,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每月100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商定;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成本已计入房价的室内停车场地,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每月125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商定;业主具有车位使用权(业主独用车库除外)的室内停车场地,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在每月不超过50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商定;成本未计入房价,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使用权的室内停车场地的政府指导价,则由450元/月下降至400元/月。
物价部门提醒,此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市民若遇到违规收费的情况,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