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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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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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8月1日首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不能老是政府替公共场所伤亡埋单
  □快报讯(见习记者 张曦)8月1日,国内第一个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在江苏亮相。昨日,在2006年上半年江苏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江苏省保监局对外公布了这一消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据了解,2005年,全省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尤其突出。江苏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承担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推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势在必行。据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场所分为五大类,具体包括:商场市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宾馆饭店(床位数在50个以上的宾馆、就餐位在50座以上或就餐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娱乐场所,包括夜总会、歌舞厅、录像厅、影剧院、桑拿浴室等等)、公共的体育场、会堂、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地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等。

  据了解,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由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保监局联合推出的。之前在苏州已经有试点,8月1日将在全省实施。目前,各类场所的保险费率已经确定,实施时将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保监局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及确定重点投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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