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朱玉)卫生部近日发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