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传统的观念。不过,随着中国社会步入老龄化,越来越多的老人,特别是城市中的老人进入了养老院。随之而来的,就是由此产生的种种法律问题。
昨天,一起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后死亡的民事案件在雨花台法院开庭,来自南京的十几家养老院负责人自发前来旁听。相关人士说,虽然这起案件看起来很普通,但是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头条)老人摔倒病亡 养老院成被告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
2004年3月19日,王老汉的四个儿子和雨花台区某老年公寓签订了《入寓协议书》,协议规定:“每月交纳看护费的老人若出现意外(夜间除外),由公寓负责,其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议明确:“老人不听劝阻造成的,由老人支付,由工作人员过失造成的,由工作人员负责。”
据了解,王老汉的“入寓”合同签订的是“半自理”型,即老人有部分生活自理能力,每月交费680元。85岁高龄的王老汉入住后,一年多时间都一切平安。2005年9月12日晚上8点左右,王老汉起来倒尿壶时摔倒,送至医院后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在治疗过程中,王老汉因为肠梗阻导致多个器官衰竭,于11月9日死亡。王老汉的儿子认为,老年公寓未尽到看护责任,导致父亲摔伤后不治身亡,于是将老年公寓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庭上双方激烈辩论
昨天的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激烈辩论。王老汉的儿子说:“老年公寓的护理不当,造成了老人摔倒骨折,继而造成了肠梗阻而病亡,所以老年公寓应该对老人的死负责。”但是老年公寓方面却认为:“老人属于半自理陪护,工作人员不会24小时陪护,而且工作人员嘱咐老人夜间不要外出,所以对其自己起来倒尿壶而摔倒不负任何责任。”
因为时间过去已久,而且是老人单独时摔倒,事发的现场和细节都很模糊。老人的家属称,摔倒是因为地滑。但是老年公寓负责人说,地面绝对没有问题,是老人自己身体原因。除了细节之外,双方还在《入寓协议书》上纠缠,因为协议中没有细化到老人能不能自己倒尿壶的规定。老人家属认为这是老年公寓的义务,但是老年公寓认为,老人是自己主动起来倒的,与工作人员无关。
养老院负责人集体旁听
昨天早上开庭之前,十几名来自南京各个养老院的院长自发赶到法庭旁听。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他们都专心地听着。
这些院长们告诉记者:“我们都是个人投资经营的养老院,目前,我们是接受高龄体弱老人的重要力量。”一位院长说:“我们是营利性质的,从我们的角度来说,非常希望老人健康长寿,这样我们才能赚到钱,所以我们在工作中把老人当亲人一样照顾,我们都称呼他们为爷爷奶奶。我们养老院去年有一百多位老人,今年已经去世了十几个,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因为我们接受的是高危人群。我们收费低,不可能24小时盯着照顾,如果老人自己不小心都要我们负责,养老院是办不下去了。”
判决可能影响行业发展
因为很多证据尚未得到调查证实,在双方两个多小时的争论之后,法院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法律人士表示,中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围绕老人赡养陪护的社会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案中被告责任的承担与否,关系到养老院在看护老人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范围界定。一方面,判决结果关系到养老院长久生存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老人权益的合法保障。法官价值天平衡量不仅关系到个案,更加关系到敏感的社会问题,有可能会影响这一行业的发展,继而影响到老年人们的切身利益。
通讯员 余言 见习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