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秦刑 记者 宗一多)昨天上午,声称“为给满周岁的孩子买礼物”而盗窃的淮安来宁打工者朱国红,被南京秦淮法院判刑,铁窗里他向记者吐露了心声。
“家里小孩被开水烫了,看病的钱不够,你想想办法。”接到老家打来的电话后,来宁打工的朱国红苦于手头没钱,于是准备去盗窃,“顺便给刚满周岁的小孩买个生日礼物”。2006年4月24日下午5时许,朱国红翻窗进入秦淮区一家通讯器材店,窃得各种型号手机13部。当晚10时许,他携带手机到建康路一家通讯用品店销赃时,店主发现不对劲,便拨打电话报警,同时稳住朱国红说验一下机子,等候收钱的朱国红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冰凉的手铐。
昨天上午,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朱国红1年6个月,罚金5000元。宣判后,在法院羁押室等待被送走的朱国红向记者吐露心声:“我现在最担心的不是孩子,而是孩子的妈妈,因为她是外地人,又年轻,不一定会等我一年,唉!当初要不是我经常抽烟吃饭,乱花钱,也不至于沦落到这个地步,我原来打工一天也有50元,可全乱花掉了,真是对不起孩子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