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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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病复发不再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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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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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病复发不再享受补助
  旧病复发

  不再享受补助

  来源:“生活南京”网站·博客·劳动维权律师

  求助人:wang64

  求助内容:请问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旧病复发再就医时费用是否能报销?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徐燕君回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在伤残鉴定为五至十级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享有。按照江苏省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话,不能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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