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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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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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指责记者“敲诈勒索”
诬陷!女摊主严重短斤少两,所以尽管她颠倒黑白、倒打一耙,伎俩还是被识破
  3斤桃子按4斤卖

  “这个流动水果摊太不像话了,明明只有3斤的水蜜桃却按4斤算。” 昨天中午,家住南京普德村的孙女士告诉记者,她中午在共青团路的一流动水果摊买了些水蜜桃,回家后发现短斤少两严重。找到水果摊女摊主质问,女摊主居然反诬孙女士“敲诈” ,因孙女士买水蜜桃时旁边没有人,没有人能证明,孙女士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昨日下午1时,记者向孙女士核实情况时,孙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中午买的水蜜桃。她以每斤4元钱的价格在该摊点买了4斤,回家后,她家人感觉分量不对,跟邻居找了个秤一称,仅有3斤。随后,她就去找到这个女摊主。可是女摊主拒不承认短斤少两,还污蔑孙女士“敲诈”她。 因孙女士没有可以证明的人,孙女士只能作罢。

  记者体验“被宰”的感觉

  功夫不负有心人,记者很快在雨花西路找到了这个水果流动摊点。她摊前有多位市民在购买水蜜桃。记者考虑到孙女士的“前车之鉴”,遂联系了雨花台区行政执法大队两位执法人员,并请他们带来了摄像机等设备。

  记者遂以消费者的身份,同样向她买了3斤水蜜桃。随后,记者把所买水蜜桃原封不动地拿到等候的执法人员带来的公平秤上过秤,结果发现,水果摊点的女摊主竟然又故伎重施,刚刚买的3斤水蜜桃竟然少了8两。

  记者“敲诈勒索”?

  记者立即找到女摊主。女摊主硬说记者是在别的地方买的。记者赶紧找旁边两位刚刚也买水蜜桃的市民证明,在他人的证明下,她终于承认记者手中的水蜜桃是她出售的。“我的秤肯定没有问题,你肯定是做了手脚,想‘敲诈’我,说老实话我也在这里混了不少年的,你就别勒索我了。”她还继续大放厥词。

  这时,记者向其表明身份,两位执法人员也拿出刚刚的录像证明。在证据面前,女摊主无言以对,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执法人员没收了她余下的水蜜桃,责令女摊主向买她水蜜桃的市民退还现金,并向其他消费者赔礼道歉。“我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女摊主向记者表示再也不会短斤少两了。

  快报记者 李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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